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疆召开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业务指导会
6月12日,新疆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业务指导会,14个地(州、市)及部分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自治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关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解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宣贯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新疆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梳理业务条线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提出细化要求,既答疑解惑,又出谋划策,围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指导。14个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本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对标“六讲一争”,积极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要深入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的工作要求,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工作。二是要对照新疆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三是要统筹各方资源,多措并举,加强地县两级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培训,适时开展轮训工作。各地要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新疆)